律師根據法律規(guī)定總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后續(xù)部分,今天繼續(xù)跟大家分享,拆遷人可以作為一個參考,如果出現問題的,可及時的提起救濟途徑。
1、簽訂評估委托協議
確定評估機構之后,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評估機構出具委托書并簽訂協議。
2、入戶了解
此時評估人員開始入戶了解房屋情況,而很多地方沒有入戶調查情況,即使入戶之后也是敷衍了事走走過場,因為對于拆遷方內定的評估機構來說,入戶調查只是一個形式,其實補償多少早已內定,評估師入戶時應當做好記錄,最后應該是評估師、拆遷戶、征收部門共同簽字確認才可以。
3、開始評估
評估環(huán)節(jié)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拆遷方或拆遷戶都不能參與其中,評估機構使用了哪種評估方法,如何使用此評估方法都直接決定了評估的最終結果,所以對于拆遷方私自內定的評估機構來說,即使裝模作樣的有了評估程序,也可能選用的是最不恰當、不符合的一種評估方法,最終導致補償不合理。
4、評估結果公告
通過對實地調查了解,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報告,房屋部門收到評估結果后在拆遷范圍內公告,公告期間應當由專業(yè)人員對公告進行說明,之后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報告和分戶報告,報告中都應當有評估師、評估機構的簽字蓋章。
5、有異議的提起救濟
拆遷戶收到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必須在收到評估報告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的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然有異議的,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對鑒定結果仍然有異議的,拆遷戶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不管是申請復核還是鑒定,目的都是對評估結果的合理性進行重新審查。
這里必須格外強調,拆遷戶收到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有效的異議程序,如果收到評估報告沒有提出有效程序,當征收部門作出補償決定后,沒有提出復議或者訴訟,又不搬遷的,那么將迎來法律認可的司法強拆,一旦被司法強拆就沒有了任何操作空間。
一、市場法按照現行規(guī)定,農民對農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所有權屬于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無法形成類似城市房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屋買賣僅僅局限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也就不存在統(tǒng)一的市場價格。因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房屋價值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評估機構會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作出評估。依據什么時點的價值
為了在征地拆遷中保護拆遷戶的權益國家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guī)定為的就是在征收過程中規(guī)范征收程序,其中就有評估這一程序的規(guī)范建議,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應當參考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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