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
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shù)?。根?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對于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由此可知,當事人收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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