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拆遷人沒有辦法阻止拆遷方執(zhí)意帶走協議,那么被拆遷人就一定通過適當手段留下簽約狀態(tài)和協議內容相關的證據,盡可能降低協議內容被私自修改的風險,史律師舉例供大家學習:1、在各份協議的每一頁上都進行簽字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拆遷協議簽訂的雙方地位平等,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最終協商一致的結果提現,所以雙方都有保留拆遷協議原件的權利。其次拆遷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重要證據,如果拆遷過程中產生拆遷維權,拆遷協議的重要
協議即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遇到此種情形,即協議到期拆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拆遷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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