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從土地與房屋征收的角度來看,法律層面上的堅定更為有力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與此同時似乎也帶來了新的問題。
在最近的接收的農村拆遷咨詢中,有被征收人向我們律師講述了 這樣一種情況:(宅基地)房子的評估價格明顯是有些偏低的,咱們征收戶都不同意,但征收方卻解釋說,評估低是因為按照現在的新規(guī)定會在補償上增加“社保補償費”,但補償全部加起來,總體補償和以前是一些的,不會少給我們。
那么被征收人應該相信這樣的說法嗎?增加社會保障費用,是不是就意味著在原有土地和房屋補償利益上扣減,新法的規(guī)定是這樣解釋的嗎?當然不!新《土地管理法》的實施雖然于征地拆遷形成了更深層次的規(guī)范,但也總是會有征收方會為了縮減補償利益而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而上文所說的情形其實就是一種典型。
那么我們都知道,新法第四十八條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這三項征地補償費之外,又增加了一項社會保障費。這樣明確的規(guī)定,能夠表明的其實是,農民的社保補償費用是農村征收補償費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獨立于其他各項補償之外的。而增加“社會保障費”這件事,其本身就是在為民謀福利,讓農民失去土地后還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是在將“長遠生計有保障”真真正正地落到實處。而征收方以增加社保費為由扣減土地、房屋的補償費用的做法,這完全就是在糊弄不懂法的被征收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提醒廣大農村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相信這種說辭。征收方的做法明顯就是在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要學會拒絕,學會依法維權,要求征收方給予充分的補償。同時在實踐中,如果遇到不懂的問題,如果有存在異議的內容,一定要多咨詢專業(yè)的征地拆遷律師。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guī)定,農村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3.征收耕地的土地補
現在拆遷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1.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補多少;2.貨幣補償,最低是周邊房地產市場價。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并沒有明確的數額規(guī)定,但如果該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之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
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嚴格履行有關程序,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行為。要改進工作作風,完善工作機制,下大力氣化解征地拆遷中的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維護正常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