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在近幾年頻頻發(fā)生,以往人們盼著征收拆遷,到如今人們害怕拆遷,根源問題莫過于物價上漲,拆遷補償卻沒有提高,人們換了新的生活環(huán)境可能并不能維持同等的生活水平。那么,對于土地征收補償公告存在異議怎么辦?被征收人如何維權?
(1)公告階段。
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guī)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階段,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發(fā)表意見,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關于提意見和要求聽證的時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上述意見。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實需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2)公告的實施階段
對實施中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條例的制定已經安排好了矛盾的解決方法,但是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維權來說成為了一種阻礙,實踐中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往往會被拒之門外。征地安置補償方案的作出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直接產生影響,因此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行為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無可厚非。所以筆者認為根據《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不服該行為,就應當有權直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相關法律和法律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協(xié)調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權利。
對于征地方案異議時,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找到合適的方式就能有效、快速的維權,有任何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律師。
1、在要準備拆遷的時候,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fā)的文件: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拆遷公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guī)定支付的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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