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強拆”色變,這是人們的普遍認知。因為強拆往往與“違法”、“暴力”、“不補償”等字眼聯(lián)系在一起。其實強拆也分合法強拆和非法強拆,這里先為大家講解,非法強拆都有哪些情況,要如何應對。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強制執(zhí)行只能由經法律授權、依法享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行為前,應當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并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經催告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書面強制執(zhí)行決定送達當事人。
1.缺乏《拆遷許可證》的,就屬于違法拆遷:
《拆遷許可證》由市有關部門頒發(fā)。未取得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拆遷許可證》擅自拆除房屋是違法的。
2.拆遷補償或者低于市場價格的拆遷屬于違法拆遷: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邊地區(qū)的相同地段,同一類型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3.不得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交換的拆遷,屬于非法拆遷:
城市中的房屋拆遷,拆遷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更換兩種。在拆遷中,應當允許被拆遷人從"貨幣補償、住房安置"中自己選擇,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4.建設單位(包括開發(fā)商)進行拆遷的,屬于違法拆遷。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脅、中斷水、熱、電、道路的等等強迫拆遷行為的,是違法拆遷: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中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強制拆遷的,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6.未由法院執(zhí)行的強制拆遷,屬于違法拆遷:
只能由法院進行強拆。只有市(縣)政府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街道、鄉(xiāng)、市(或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進行的行政拆遷為屬于違法拆遷。
7.不符合“先補償,再搬遷”原則的拆遷是違法拆遷:
先賠償,然后搬遷,這是農村征地拆遷中應遵循的法律精神。
①屬于“先拆后補”的拆遷是違法的。
②如果被拆遷戶沒有得到補償或沒有獲得明確的地點和地區(qū)的產權調換房屋(或周轉住房),法院進行的強拆也是違法的。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從上述內容可以判定違法強拆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行為的行政機關不能舉證證明其依法享有法律授予的強制執(zhí)行職權,則其行為超越職權;
2、行政機關在其限令的相對人自動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情況下實施強制執(zhí)行,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3、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zhí)行前履行書面催告履行義務,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4、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zhí)行前依法告知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5、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zhí)行前作出書面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
強制執(zhí)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和依據(jù);
(三)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jù)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zhí)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如果真的面臨強拆,務必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如果提前獲得了強拆的信息,當事人一定要提前將家里的貴重物品進行轉移,如果家中有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者年紀尚小的孩子,也要仔細看護。倒不是說拆遷方一定會不顧一切進行
行政強拆的后果有哪些?法律后果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三)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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