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不信法”,“信輿論不信法院”似乎仍然是拆遷博弈中的現狀,老百姓的房屋遭到強拆以后,想的就是怎么去維權,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方式之一媒體曝光,強拆找媒體曝光有用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媒體的優(yōu)劣關系到你的強拆消息是否有價值
找到媒體曝光了你家被強拆的消息,是否就真的會直接帶來拆遷補償費的提高呢?其實并不盡然。媒體實力有大有小,有優(yōu)質有劣質。具體能找到什么樣的媒體,可能最直接的就是看你能花多少錢了。再者,地方媒體基本上是不敢曝拆遷的負面消息的,找地方媒體基本上毫無作用。而要找權威性的主流媒體的話,除了要考慮你的消息是否有足夠的影響力外,還會根據你的出價來權衡要不要曝,要曝出怎樣的效果等等。而這樣一來回,可能已經失去了曝出這則消息的性價比了。
二、媒體曝光需審查,被拆遷人需自負風險
媒體曝光的內容是需要審查的。當下,新聞的審查機制越來越嚴苛,一涉及敏感話題很容易被查封。強拆如果不是影響力特別大,或者具有一定的社會關注價值,一般發(fā)出來就會被禁止。這樣的話,被拆遷人的前期投入基本上算是打水漂了。再者,主流媒體或者實力比較好的媒體,對新聞素材的新穎性及時效性把控很嚴格,一般的小案件他們是不會長期進行跟蹤采訪的,這樣對被拆遷人也是沒有實質性幫助的。
還可能更適得其反的是,一旦你有找媒體這方面的動作,拆遷方一定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知曉。經歷過拆遷的人都知道拆遷方的工作效率,可能在媒體還沒有來得及曝光,你的房屋就被夷為平地了,因為你惹怒了拆遷方,拆遷方是最忌諱新聞媒體的。這時候別說提高補償,在沒有了房屋的情況下,后期的維權更是步履維艱。
三、自媒發(fā)布,可信度低且傳播局限
當下,自媒體盛行。很多被拆遷人也想不靠傳統(tǒng)媒體,就靠自己、朋友、親人發(fā)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或者再花點錢找水軍之類的。在現實拆遷中,這類人也大量存在,但其效果卻幾乎沒有。首先,因為沒有直接利益且還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朋友、親人能幫你轉發(fā)的很少。就算轉發(fā),其傳播率也基本上可以忽略。在水軍方面,因其可信度較低,就算你花了大量的錢,也不見得有多大效果。這樣說來,靠自媒體也是有限的效果。
那么強拆怎么維權有效?
想要提高補償,還是要根據正規(guī)的法律途徑走,運用法律維權手段和高水準的談判協商技巧才能有效的提高拆遷補償。選擇法律維權,我們是通過與政府部門的斡旋,前期調查找到拆遷部門的違法點,采取有效手段或是復議或是訴訟來讓法院確認拆遷部門的違法行為,并督促其改正,從而迫使拆遷部門主動與我們談判,這樣我們才能占據有利地位,為自己獲得勝利。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zhí)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8條,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zhí)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2、在被強拆后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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