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中,“以拆違促拆遷”是各地征收方慣用的手段,簡單地說,就是將你的房子認定為違法建筑,從而達到拆遷的目的。有很多當事人反饋:自家的房子住了很多年,從來沒人說是違法建筑,一旦遇到拆遷,卻被征收方認定為違法建筑并要實施強拆,只給極低的補償甚至不給補償。通過本文,讓您了解違法建筑的法定拆除流程。
一.實地調查取證
1.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2.執(zhí)法人員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而在實際中,很多執(zhí)法人員都不會主動出示,針對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并且記錄相關重要信息,如姓名、證件編號等,方便日后維權。
3.制作詳細的調查筆錄,詳細記載當事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涉案房屋的信息如座落位置、面積、結構、修建時間。
二.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經(jīng)過實地調查之后,如果將涉案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行政機關便會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該決定應當包含以下要件: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
3.責令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據(jù);
4.告知法定救濟權利。
三.履行告知義務
依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對當事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前,應該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該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以及其它法定權益。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有權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必要時還可以提出聽證申請,建議大家不要錯過聽證程序,專業(yè)的律師往往通過聽證程序就可以將限期拆除決定撤銷。
四.依法進行催告
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如果當事人沒有在限期拆除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行政機關便可以強制拆除,但在強制拆除之前,必須要履行催告義務,也就是向當事人下發(fā)一個《催告書》,該《催告書》必須要包含以下要件: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五:強制拆除
如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提起復議或者訴訟,也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變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強制拆除并不代表暴力強拆,程序合法是行政執(zhí)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行政機關作出任何行政行為,均應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進行。行政強制的對象是違法建筑本身的,組成建筑物的可重復利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及建筑內的物品,應屬于當事人的合法財產(chǎn)。對違法建筑物進行拆除前,應給予適當時間以搬離動產(chǎn);對于建筑物內仍未搬離的物品,行政機關應當采用公證、見證等方式,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制作現(xiàn)場筆錄、妥善保管并及時移交。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時,手段、方式必須科學適中,不得以野蠻的方式進行。
最后,再提醒廣大朋友,一旦您的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不要驚慌,一定要第一時間咨詢專業(yè)律師,不要錯過最好的維權時機,否則后悔莫及。
其實,我們都知道違建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建了,沒關系的,甚至還有人覺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時間久了就不會被拆除,其實,違建不管存在多久,如
違建,也就是違法建筑或者違章建筑,目前法律上并沒有具體的定義,但是各省市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情形,是否已經(jīng)行政執(zhí)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jīng)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fā)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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